Volume 3,Issue 9
新兴人权下对既有人权的突破—— 以“幸福权”的建构与拓展为视角
追求并拥有幸福,如同追求自由与平等一样,是世界各国人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① [1] 人类共同价值命题是形成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格局的人权法理;“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② [2] 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人权法理和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权纲领。③ [3] 回顾中国近现代幸福观念与人权理念融合的历史进程,幸福作为兼具主观体验与价值追求的概念,其理念早已拓展进入至社会领域而有了长足发展的条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权
法理的指引下,“幸福权”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价值内核,逐渐发展为一项具有包容性与时代性的新兴人权。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将幸福权解构为“幸福生活权”与“幸福追求权”的双重维度。同时,本文主张在两权与人权既有框架衔接但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明确其价值定位并纳入既有权利体系的差异化的权利确认路径,通过法治保障推动幸福权的理论建构与制度实现,以期为中国特色人权治理提供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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